郑州名赫货架厂
阿军向阿勇租一间铺面想搞汽修,双方签了合同,阿军也交了押金准备装修铺面,可两人因为铺面里的一个货架产生分歧。两人这一争就是半年,阿军不交租金也不搬装修材料,而阿勇拿不到租金,也无法重新出租铺面。仓库货架、郑州货架、河南货架、郑州货架厂、河南货架厂、郑州仓库货架,河南仓库货架、货架厂、货架、仓储设备、郑州仓德货架厂去年底,双方相互把对方告上法院。3月1日,记者从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获悉,法院认定因合同约定不明导致他们的合同无法履行,双方都没有过错。法院一审判决,他们的损失应各自自行承担。
去年6月30日,阿军看中阿勇位于邕宁区蒲庙镇临街的一间铺面。双方约定,租金每月1500元,租期3年,阿军用于汽车维修。合同签订当天,阿军支付了3000元押金。随后,阿军将建筑材料运到该商铺准备装修。
这时,阿军却发现阿勇的商铺与他人的商铺相通,需要重新砌墙隔断,而原存放在该商铺内的一个铁货架尚未搬走,阿军便要求阿勇将该货架搬走。但阿勇认为,该货架并不影响阿军装修铺面,不同意搬走。阿勇还说,他们原来签订合同时就口头约定该货架属于铺面的装饰物,不应搬走。同时,阿勇要求阿军用木板作为隔开货架墙壁的材料,为此,阿军干脆不装修铺面,也不将装修的材料搬走,并拒付租金。
去年12月,阿勇多次催要租金未果,将阿军告上邕宁区法院,要求阿军支付租金、滞纳金、房屋空置损失费等共3万多元,并不退还押金3000元。看到自己成被告,阿军认为自己不能开张营业,是阿勇不配合装修所致。阿勇还扣押了他的装修材料不给拉走,是阿勇违约在先。阿军提出反诉,要求阿勇双倍返还押金6000元。
随后,办案法官召集双方调解,今年1月31日,阿勇同意阿军搬走装修材料,可双方仍僵持不下。
法院认为,阿军和阿勇签订的《租赁合同》中仅写明了租赁铺面的面积,未写明商铺出租前的具体状况,及铺面装修方案等相关约定。这导致合同签订后,双方对商铺内的铁货架应否搬走、隔墙的材料及装修的面积、方案等产生纠纷,且事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补充协议。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,是当事双方在合同中关于装修方案、货架搬走等相关事项的约定不明,因此不能认定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。
由此,阿勇未能收到租金的损失由阿勇自己负担,而阿军未能使用铺面的损失,也应由他自己负责。由于双方都没有过错,阿勇收取的3000元押金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,应返还阿军。
法院一审判决: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,阿勇退还3000元押金给阿军,驳回两人的其他请求。在现实生活中,由于主客观原因,致使有些合同欠缺某些必要的条款,从而导致产生纠纷时难以协调。法官提醒:合同的订立应明确、具体、全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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